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附民字第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4 月 3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重附民字第25號原 告 銘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美翡 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律師 被 告 鄭智仁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年度易字第1240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0 日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欽賢 法 官 陳川傑 法 官 廖建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玉茹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