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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183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08 日

法官高如宜卓穎毓陳本良

附 民 原 告  勳利實業有限公司

清  算 人  呂國聰

附 民 被 告  輝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呂政勳

附 民 被 告  呂國勝

上列被告等因背信案件(104年度易字第69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8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 法 官 高如宜

                   法 官 卓穎毓

                   法 官 陳本良

                   書記官 謝璧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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