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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321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29 日

法官鍾邦久鄭銘仁郭瓊徽

原告
蔡嘉宜
被告
頂晶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昌
被告
莊順治
被告
買良全

附民被告  張進成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6年度勞安訴字第10號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鍾邦久

                   法 官 鄭銘仁

                   法 官 郭瓊徽

                   書記官 高培馨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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