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150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1506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周偉中
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7年執聲字第1083號、107年執字第655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周偉中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查受刑人周偉中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經判決科刑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所載)。茲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案卷無異,並綜合考量受刑人之人格、復歸社會的可能性、各罪之關係(即數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加重效應、時空之密接程度)及刑罰邊際效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八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