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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1506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10 日

法官鍾邦久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1506號

聲請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周偉中

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7年執聲字第1083號、107年執字第655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周偉中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查受刑人周偉中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經判決科刑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所載)。茲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案卷無異,並綜合考量受刑人之人格、復歸社會的可能性、各罪之關係(即數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加重效應、時空之密接程度)及刑罰邊際效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八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0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鍾邦久

書記官 顏惠華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1506號於民國 107 年 08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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