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交附民字第55號
- 原告
- 鄭潘秀金
- 原告
- 鄭名玉
- 原告
- 鄭旭杰
- 上二人法定代理人
- 鄭國良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謝建智律師
- 被告
- 偉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勝賢
- 被告
- 黃碧山
- 訴訟代理人
- 黃榮坤律師
上列被告因民國107年度交易字第10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交附民字第55號
上列被告因民國107年度交易字第10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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