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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交附民字第56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9 月 07 日

法官黃琴媛王惠芬陳威龍

原告
呂竹龍
原告兼上一人
陳金春
法定代理人
原告
呂宗霈
被告
謝坤良
被告
堆高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上  一  人 楊政達 住臺南市○區○○路00號1樓

上列被告因民國107年度交易字第228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黃琴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7   日

                 法 官 王惠芬

                 法 官 陳威龍

                 書記官 楊琄琄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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