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1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7年度智附民字第3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24 日

法官陳本良

原告
天成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家正
被告
祥閎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李文誠

上列原告因被告等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方面:其訴之聲明及陳述詳如後附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所載(如附件)。

二、被告方面: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祥閎股份有限公司、李文誠被訴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7年5月24日以106年度智易字第25號判決無罪在案,揆諸前揭規定,原告所提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自應予以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依據,應一併駁回。

四、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部分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本判決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4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陳 本 良

書記官 朱 烈 稽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4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智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