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緝字第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2 月 2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緝字第13號原 告 基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疆宇 訴訟代理人 莊信泰律師 被 告 吳崇琪 被 告 國雲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奕春 訴訟代理人 曾劍虹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民國107 年度易緝字第35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7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弘能 法 官 梁淑美 法 官 陳郁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佩玉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