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2 月 19 日
- 法官陳欽賢、陳川傑、廖建瑋
- 法定代理人林慶德
- 當事人洪婉瑜、林偉翔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5號 原 告 洪婉瑜 被 告 林偉翔 廣宥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林慶德 上列被告因民國108年度交簡字第272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9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欽賢 法 官 陳川傑 法 官 廖建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薛雅云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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