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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上附民字第26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09 日

法官林臻嫺陳薇高俊珊

原告
林貞誼
訴訟代理人
李柏洋律師
被告
趙世平
被告
桂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吳盈進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本院108年度簡上字第15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臻嫺

                  法 官 陳 薇

                  法 官 高俊珊

                  書記官 林佩諭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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