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4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2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455號原 告 顏榮傑 訴訟代理人 鄭家豪律師 被 告 林永申 林元鴻 農林木業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被告之刑事訴訟,業經本院以108 年度易字第1504號判決諭知無罪在案,茲經原告具狀聲請移送民事庭審理(見「刑事附帶民事追加起訴狀」事實及理由欄三所載),爰依刑事訴訟第503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0 日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周宛瑩 法 官 蕭雅毓 法 官 陳文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諾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