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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146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28 日

法官包梅真陳世旻廖建瑋

原告
邱佩蓉
法定代理人
楊家瑜
被告
張富詠
被告
光明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明玲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109年度交簡字第1825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包梅真

                   法 官  陳世旻

                   法 官  廖建瑋

                   書記官  曾郁庭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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