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重附民字第6號
附民原告 吳昭賢
附民被告 石清根
附民被告 嘉豐建材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姜漢珍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109 年度交易字第5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交重附民字第6號
附民原告 吳昭賢
附民被告 石清根
附民被告 嘉豐建材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109 年度交易字第5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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