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附民字第2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27 日
- 當事人李劉茹蓉、林建雄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附民字第201號 原 告 李劉茹蓉 被 告 林建雄 富格麗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黃明賢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9年度簡字第3396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周宛瑩 法 官 李俊彬 法 官 蕭雅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如茵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