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交附民字第1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26 日
- 法官鄭彩鳳、王惠芬、陳威龍
- 當事人蔡佑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102號 原 告 蔡佑蔚 現於臺南市官田○○00000○00○○○部隊服役 被 告 王百輝 永康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李文賢 法定代理人 上列被告因民國110年度交易字第27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6 日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鄭彩鳳 法 官 王惠芬 法 官 陳威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琄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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