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易字第212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洪佳妏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緝字第108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乙○○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乙○○與甲○○素不相識,緣乙○○於民國109年6月15日23時43分許,在臉書「中天新聞52家族粉絲專頁」社團中張貼「韓國瑜他真的很會鎮瘟疫,因為人正氣」之留言,爾後不滿甲○○以有顯示其大頭照之「Pin-Hsin Chiang」名稱所為如附表編號1、4、7所示言語回覆上開留言後,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在上開不特定多數人均得共見聞之社團網頁中,接續標註「Pin-Hsin Chiang」並回覆以附表編號2、3、5、6、8、9所示之言語,其中指述甲○○「笨」、「傻」、「沒常識知識」、「白癡」、「腦子差」、「無恥」等詞彙,足以貶損甲○○之名譽。
二、案經甲○○訴由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報由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後起訴。
理由
一、本判決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檢察官、被告乙○○於本院審理中均表示同意作為證據使用(見本院卷第28頁),且迄至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亦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認均有證據能力。另本判決引用之非供述證據,均依法定程序取得,經合法調查程序,與待證事實間復具相當關聯性,無不得為證據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反面解釋,均有證據能力。
二、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對上開犯行坦承不諱,並經證人即告訴人甲○○於警詢時證述明確,並有附表所示留言之截圖5張在卷可稽(見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7490號卷第39至47頁)。細究附表所示對話前,告訴人之帳號是以其名字音譯為英文字,而可連結識別到個人,故不能以該帳號並非中文真實姓名,即認告訴人之名譽因而不受影響。再者,疫情應如何處理、國族認同,均屬公眾可評論之主題,各類立場主張均屬言論自由之保障範疇,均應受到相當尊重,並非與被告立場不同者即應被視為人格卑劣低下或智能不佳,故被告動輒以「笨」、「傻」、「沒常識知識」、「白癡」、「腦子差」、「無恥」等含有他人智商低下、人品卑劣意義之詞語,加諸於立場對立之告訴人,而貶低告訴人人格,使告訴人之社會評價受到影響,並使其感到難堪與屈辱,堪認被告確有侮辱告訴人之犯行甚明。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之犯行,堪予認定。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被告於密接之時間以數留言侵害告訴人名譽,依一般社會通念難以強行分離,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論以接續犯之一罪。
四、爰審酌被告在公開之網站上與公眾討論事務,卻未能理性看待其他持不同立場之人,逞一時口舌之快,而以前揭負面言語加諸於告訴人,損及告訴人名譽及社會評價。但考量該網頁本在討論政治相關議題,與告訴人私人生活圈關連較小,且政治立場不同者之間彼此以尖銳言語交鋒,在一般社會上並非罕見,因此本案被告所為負面言語固然不當,但對告訴人名譽、人格評價之影響,相較其他以私德或在熟稔之生活圈中為之侮辱情況,造成之損害範圍較小。兼衡本案因告訴人無意願調解而未能促成民事上和解,被告犯後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及其無前科之素行、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打零工、尚須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之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09條第1項、第42條第3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周盟翔提起公訴,檢察官丙○○到庭執行職務。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第1項: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 下罰金。 附表: 編號 對話者 1 告訴人:乙○○,是喔,怎麼這麼有道理啊,那應該趕快去造福武漢。 2 被告:Pin-Hsin Chiang妳一直覺得自己是中國的一部分啊?一直扯中國要不要趕快滾回祖先來的地方啊? 3 被告:Pin-Hsin Chiang武漢早就清艙零案例囉!新聞敏感度差,水質知識低還愛嘴~真是1450水準,難怪要靠韓國瑜紓困。 4 告訴人:乙○○,一直扯中華民國的不知道是誰哦。而且祖先住哪的邏輯是?要不要搬到非洲啊...。 5 被告:Pin-Hsin Chiang扯中華民國?我本來就中華民國人民啊難道妳不是,噢!偷渡客,哈哈,大陸妹難民,武漢來的齁 6 被告:Pin-Hsin Chiang好啦!台灣今天兩例妳沒看新聞喔,神的記者會沒在看啊?新聞敏銳度差耶!當1450這麼不用功是要怎麼出來賺?笨笨傻傻的感覺,口才不好又沒常識知識。 7 告訴人:乙○○跟你講道理真的很痛(苦),中華民國不就是中國嗎?你一下中國一下大陸...... 8 被告:Pin-Hsin Chiang所以你身份証是中華民國嗎?是的話你中國共匪啊?【白癡一個(後將此句編輯為)腦子真是差啊】,看多少人看妳留言會來笑你 9 被告:Pin-Hsin Chiang沒看過這麼喪權辱國的女人,無恥!卑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