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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395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09 日

法官高如宜陳鈺雯鄭銘仁

原告
陳庭甄
被告
鄭慶君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0年度簡字第2548號(原案號:110年度訴字第726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9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高如宜

法 官 陳鈺雯

法 官 鄭銘仁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姝妤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395號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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