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簡附民字第44號
- 原告
- 陳榮本
- 被告
- 蝴彩工程行
- 法定代理人
- 黃蝴彩
- 被告
- 寬洋商行
- 法定代理人
- 郭宸甫
- 被告
- 陳炬丞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交簡字第27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鄭文祺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交簡附民字第44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交簡字第27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鄭文祺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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