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05 日
- 當事人王明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0號 原 告 王明山 王素華 王素瓊 王素娥 王文政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0號00樓 王文逸 上六人共同 送達代收人 許瓈丹 被 告 漢林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秋聯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江大寧律師 被 告 唐丞勛 一、上列原告因民國109年度交訴第142號過失致死案件,認為被告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二、同案被告王文正、元邑世界資源有限公司部分,業另調解成立,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5 日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鄭彩鳳 法 官 王惠芬 法 官 陳威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琄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