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6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28 日
- 當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莊侑霖、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易字第68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莊侑霖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調偵字第1312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 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乙○○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緩刑伍年,並應依附表所 載內容,按期履行損害賠償義務,且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被告乙○○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 期徒刑以外之罪,亦非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是本案之 證據調查,依同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所規定證據能力認定及調查方式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本件除應於證據欄補充:「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外,其餘之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本件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三、論罪科刑: ㈠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項定有明文。被告本件行為後,刑法第336條第2項規 定於民國108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自108年12月27日起生效施行,因修正前規定之罰金數額,原本須依照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規定換算後提高30倍,此次修正僅是將該條文 之罰金數額,直接換算為30倍後予以明定,以便適用此條文時不須再援引上述刑法施行法規定另行計算,然而罰金數額之規定實質上並未變更,自不生新舊法比較適用問題,應直接適用裁判時法即現行刑法之規定予以論罪科刑。 ㈡被告於案發時任職於告訴人泊樂停車場有限公司,負責承辦停車管理及收取租金、臨時停車費用等工作,為從事業務之人;其基於上開業務關係而經收、保管之款項,自屬其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被告以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將其業務上持有之款項據為己用,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又被告持續利用同一在告訴人處工作之機會,於密接之時、地為上開行為,其主觀上應係基於單一之業務侵占之犯意,所侵害者並均為告訴人之財產法益,各舉動之獨立性甚為薄弱,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屬接續犯,而論以一罪。 ㈢爰審酌被告不思循正途賺取所需,僅因貪圖私利,即藉由擔任停車場管理員之機會違犯本案犯行,所為無視法紀,漠視他人之財產權益,致他人受有財產上之損害,殊為不該,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不諱,並無矯飾之情,復審酌被告已與告訴人調解成立(賠償義務及給付方式,詳如附表所示),有本院110年度南司刑移調字第434號調解筆錄在卷可證(見本院卷第109至110頁),如確實履行,應足填補告訴人所受損害,兼衡被告之素行、行為手段、所造成之損害,暨被告自陳學歷為嘉南藥專畢業,已婚、有一未成年子女,目前擔任載貨司機,每月收入約新臺幣(下同)2萬7千元,與母親、配偶及子女同住,須扶養母親、小孩(見本院卷第100頁 )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㈣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其平日素行尚稱良好,本次係因一時失慮而罹刑章,犯後已坦認犯行,堪認有悔意,且事後已與告訴人調解成立,告訴人亦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或給予緩刑機會(見本院卷第110頁),本院認被告經此偵審 程序,當知戒慎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上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且考量被告履行調解內容之時間,併諭知如主文所示之緩刑期間,以勵自新。另參酌被告利用職務之便而違犯本件犯行,顯見其法治觀念有所欠缺,為促使被告記取教訓,強化其法治概念,使其日後得以尊重他人財產權利,並為確保被告確實履行與告訴人所成立調解筆錄所載之賠償義務,以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失,爰依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3款、第8款規定,諭知被告應於緩刑期間,依如附表所示方式,履行賠償義務,及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接 受法治教育2場次,同時併依刑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諭知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俾能由觀護人予以適當督促,以期符合本件緩刑目的。而緩刑之宣告,係國家鑒於被告能因知所警惕而有獲得自新機會之期望,特別賦予宣告之刑暫不執行之寬典,倘被告未遵循本院所諭知前揭緩刑期間之負擔而情節重大,或在緩刑期間又再犯罪,或有其他符合法定撤銷緩刑之原因者,均可能由檢察官聲請撤銷本件緩刑宣告,而生仍須執行所宣告之刑之後果,附予指明。 四、被告既與告訴人調解成立,約定分期賠償,其調解內容已達到沒收制度剝奪犯罪所得之立法目的,如在本案仍諭知沒收犯罪所得,將使其承受過度之不利益,顯屬過苛,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之規定,爰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附此敘明。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本 文、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36條第2項、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3款、第8款、第93條第1項第2款、第38條之2第2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白覲毓提起公訴,檢察官丙○○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黃鏡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施茜雯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本院110年度南司刑移調字第434號調解筆錄,調解成立 內容第1項所載,被告應履行之賠償義務及給付方式 一、乙○○願給付泊樂停車場有限公司新臺幣(下同)190萬9781元。給付方法如下:自民國110年10月31日前(含當日)給付伍萬元;110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給付30萬元;111年3月31日前(含當日)給付30萬元;111年6月30日前(含當日)給付40萬元,其餘859,781元部分,乙○○應自111年7月起至116年3月止共57個月,按月於每月15日(含當日)給付泊樂停車場有限公司15,000元。116年4月15日則給付4,781元。 二、第一項所示之分期付款,如有一期未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附件: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8年度調偵字第1312號被 告 乙○○ 男 43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南市○市區○○里○○0○0號 居臺南市○市區○○路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乙○○自民國107年1月1日至108年1月間受僱於泊樂停車場有 限公司(址設臺北市○○區○○街00號4樓,下稱泊樂公司), 並派駐位於臺南市○市區○○街0號之新市國小地下停車場之停 車場管理員,負責停車管理及收取租金、臨時停車停車費用,為從事業務之人。詎其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之犯意,為下列行為: (一)利用向承租戶收取車位租金之機會,以收到如附表一所示年繳承租客戶繳付停車費之現金後,將實際年繳者虛報成月繳之方式,向泊樂公司回報較少之收取金額,藉以將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額侵占入已。 (二)複製多張出入停車場使用之感應停車卡,並取消感應停車卡「一出一進」設定,使原感應停車卡與複製之感應停車卡得同時使用、出入停車場後,持之交予如附表二所示不知情之停車場月租客戶使用,並將如附表二所示各該月租客戶交付之月租停車費、押金侵占入己。 (三)分別收取如附表三所示各月租客戶交付之停車費,並交付客戶發票後,向泊樂公司佯以發票本遺失,未依規定回報月租車位,且未將款項交回泊樂公司而侵占入已。嗣經泊樂公司查核,始悉上情。 二、案經泊樂公司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乙○○之自白 被告乙○○以上開方式侵占代收客戶交付停車費用之事實。 2 告訴代理人梁名、甲○○之指述 全部犯罪事實。 3 如附表一證據欄所示之證據 犯罪事實一(一) 4 如附表二證據欄所示之證據 犯罪事實一(二) 5 告訴人提出被告複製之感應停車卡5張、原感應停車卡1張 犯罪事實一(二),被告複製感應停車卡之事實。 6 如附表三證據欄所示之證據 犯罪事實一(三) 7 告訴人提出之發票申報遺失統一發票切結書、遺失統一發票報備書各1紙 犯罪事實一(三),被告收取如附表三所示各月租停車費,並交付客戶發票後,向泊樂公司佯以發票本遺失之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嫌。被告先後多次侵占,均係侵害同一財產法益,且其時間緊接,依社會通念,足認係基於一個意思決定所為反覆性及延續性之行為,具有接續犯之一罪關係,請以一罪論。 三、又告訴意旨以被告侵占其業務上所經手之款項乙節,認被告另涉有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罪嫌,然刑法上業務侵占罪係屬背信罪之特別規定,被告既已成立業務侵占罪責,當不另論以背信罪責,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3 日檢 察 官 白 覲 毓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書 記 官 黃 瑀 謙 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5 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9 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號 停車卡號 客戶姓名 承租期間 侵佔金額 (新臺幣) 相關證據 (109年1月3日告訴人郵寄之相關資料二) 1 2 李恩僖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李恩僖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6-7頁) 2 3 傅上茗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傅上茗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8-10頁) 3 4 傅上茗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4 6 徐麗惠 108年1至12月 11,340元 車位年繳客戶徐麗惠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11-12頁) 5 7 傅恩平 108年1至02月 1,350元 車位年繳客戶傅恩平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停車卡影本(第13頁) 6 9 陳勇任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陳勇任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14-15頁) 7 10 毛紹哲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毛紹哲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16-17頁) 8 11 黃隆源 108年1至12月 10,800元 車位年繳客戶黃隆源承租停車位發票影本(第18-19頁) 9 13 李宗德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李宗德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20-21頁) 10 21 蕭進強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蕭進強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22-23頁) 11 22 洪滋霙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洪滋霙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停車卡影本(第24頁) 12 23 許益祿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許益祿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25-26頁) 13 25 許哲偉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許哲偉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27-28頁) 14 27 鐘玉瑛 108年1至12月 11,340元 車位年繳客戶鐘玉瑛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29-32頁) 15 30 楊峻銘 107年12月30日 至108年4年30日 5,400元 車位年繳客戶楊峻銘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停車卡影本(第33頁) 16 31 徐貫珂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徐貫珂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34-35頁) 17 32 鍾庚辛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鍾庚辛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36-37頁) 18 34 王錦智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王錦智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38-39頁) 19 35 吳仁良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吳仁良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40-41頁) 20 36 莊淑珍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莊淑珍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42-43頁) 21 41 呂珈鋒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呂珈鋒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44-45頁) 22 44 李翼丞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李翼丞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46-47頁) 23 45 邱怡貞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邱怡貞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48-49頁) 24 46 丁碧雲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丁碧雲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影本(第50頁) 25 47 吳侹叡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吳侹叡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停車卡影本(第51頁) 26 49 伍啟銘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伍啟銘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52-53頁) 27 51 車吉祥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車吉祥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54-55頁) 28 54 莊英欽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莊英欽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56-57頁) 29 55 陳俊安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陳俊安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58-59頁) 30 56 胡碧如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胡碧如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60-61頁) 31 57 陳婕妤 108年1至12月 16,200元 車位年繳客戶陳婕妤承租停車位合約書、收據、停車卡影本(第62頁) 32 58 沈明謙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沈明謙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63-64頁) 33 59 李育霖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李育霖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65-66頁) 34 61 施振中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施振中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67-69頁) 35 62 施振中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36 64 鐘忠奮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鐘忠奮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70-71頁) 37 66 林志勇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林志勇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72-73頁) 38 70 蔡月琴 108年1至12月 12,820元 車位年繳客戶蔡月琴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影本(第70頁) 39 72 張淑美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張淑美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75-78頁) 40 73 蔡聰明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蔡聰明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79-80頁) 41 78 梁亦記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梁亦記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81-82頁) 42 79 王旭寶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王旭寶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83-84頁) 43 80 鐘玉瑛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鐘玉瑛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29-32頁) 44 82 王柏棠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王柏棠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85頁) 45 83 蕭博齊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蕭博齊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86-87頁) 46 86 姜服得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姜服得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88-89頁) 47 87 嚴杏娟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嚴杏娟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90-91頁) 48 89 陳漢原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陳漢原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92-93頁) 49 90 林慧君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林慧君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94-頁96) 50 92 張席閎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張席閎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97-98頁) 51 94 林雅松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林雅松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收據影本(第99-100頁) 52 98 陳玫君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陳玫君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11-102頁) 53 100 謝震龍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謝震龍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103-104頁) 54 102 李采霞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李采霞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105-106頁) 55 103 白啟宏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白啟宏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107-108頁) 56 109 楊佳臻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楊佳臻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影本(第109頁) 57 111 張家源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張家源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000-0000頁) 58 113 江嘉榮 108年1至12月 14,102元 車位年繳客戶江嘉榮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112-113頁) 59 114 孫佳惠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孫佳惠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114頁) 60 117 洪瑋辰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洪瑋辰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115頁) 61 118 黃懷民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黃懷民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117-118頁) 62 120 力能睿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力能睿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119-120頁) 63 123 郭智雄 108年1至02月 1,350元 車位年繳客戶郭智雄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影本(第121頁) 64 124 陳建方 108年1至12月 30,780元 車位年繳客戶陳建方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122-123頁) 65 128 郭秀鳳 108年1至12月 16,200元 車位年繳客戶郭秀鳳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124-125頁) 66 129 林駿嚴 108年1至12月 16,200元 車位年繳客戶林駿嚴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126頁) 67 130 鍾庚辛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鍾庚辛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36-37頁) 68 131 謝文傑 108年1至02月 1,350元 車位年繳客戶謝文傑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影本(第127頁) 69 135 黃豐瑄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黃豐瑄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128-129頁) 70 138 潘金英 108年1至02月 1,350元 車位年繳客戶潘金英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129頁) 71 141 施振中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施振中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131-132頁) 72 144 楊瑞濠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楊瑞濠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133-134頁) 73 145 陳炫旗 108年1至12月 15,390元 車位年繳客戶陳炫旗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135-136頁) 附表二: 編號 停車卡號 客戶姓名 承租期間 侵占押金 侵佔停車費金額 相關證據 (109年1月3日告訴人郵寄之相關資料二) 1 14 王耀羚 108年1至12月 500元 31,590元 王耀羚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139-140頁) 2 16 曾兆誼 108年1至12月 500元 31,590元 曾兆誼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停車卡影本(第141頁) 3 18 黃昭興 108年1至12月 500元 31,590元 黃昭興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影本(第142頁) 4 33 何致嘉 108年1至06月 500元 8,100元 何致嘉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143-144頁) 5 37 翁郁雯 107年08至07月 500元 15,390元 翁郁雯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影本(第145頁) 6 42 曾詩雯 108年1至12月 500元 16,750元 曾詩雯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146-147頁) 7 48 蕭博齊 108年1至12月 500元 15,390元 蕭博齊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148-149頁) 8 53 李彥穎 108年1至12月 500元 26,730元 李彥穎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150-151頁) 9 65 余國慶 108年1至12月 500元 30,240元 余國慶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152-153頁) 10 68 康振彬 108年1至12月 500元 16,065元 康振彬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停車卡影本(第154頁) 11 69 陳孟董 107年6月3日至108年6月2日 500元 15,903元 陳孟董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155-156頁) 12 77 王鶴年 107年10月17日至108年9月16日 500元 27,540元 王鶴年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停車卡影本(第157頁) 13 84 吳泰斌 108年1至12月 500元 31,590元 吳泰斌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158-159頁) 14 91 蘇永棋 107年7月20日至108年8月31日 500元 24,840元 蘇永棋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停車卡影本(第160頁) 15 99 陳甄妤 107年10月23日至108年10月22日 500元 27,540元 陳甄妤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影本(第161頁) 16 104 楊庭偉 108年1至12月 500元 24,400元 楊庭偉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162-163頁) 17 107 蔡定翰 108年1月17日至109年1月16日 500元 28,890元 蔡定翰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停車卡影本(第164頁) 18 108 黃尚謙 108年1至12月 500元 31,590元 黃尚謙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影本(第165頁) 19 112 李常孝 108年1至12月 500元 22,200元 李常孝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166-167頁) 20 116 彭振彥 108年1至12月 500元 25,353元 彭振彥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168-169頁) 21 132 蘇釗逸 108年1至12月 500元 24,600元 蘇釗逸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170-171頁) 22 142 陳新添 108年1至02月 500元 17,550元 陳新添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172頁) 23 146 蘇文溪 108年1至12月 500元 24,300元 蘇文溪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173-174頁) 24 151 陳正峯 108年1月15日至109年1月14日 500元 16,200元 陳正峯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175-176頁) 25 152 陳俊生 107年11月14日至108年11月13日 500元 15,390元 陳俊生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177-178頁) 26 153 柯寶玉 107年5年1至108年4年30 500元 15,080元 柯寶玉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停車卡影本(第179頁) 27 154 黃承樺 108年1至12月 500元 15,080元 黃承樺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停車卡影本(第180頁) 28 155 羅凱鴻 108年1至12月 500元 16,105元 羅凱鴻承租停車位發票影本(第181頁) 29 156 沈東祥 108年1至12月 500元 16,969元 沈東祥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182-183頁) 30 157 許哲豪 108年1至12月 500元 16,200元 許哲豪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184-185頁) 31 158 林秀莉 108年1至12月 500元 15,390元 林秀莉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186-187頁) 32 159 楊秀蘭 108年1至12月 500元 32,400元 楊秀蘭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188-189頁) 33 160 謝文朝/鄭淑惠 107年9月6日至108年9月5日 500元 15,390元 謝文朝/鄭淑惠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影本(第190頁) 34 161 簡紹安 108年1至12月 500元 17,510元 簡紹安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191-192頁) 35 162 張庭甄 107年10月7日至108年10月6日 500元 15,390元 張庭甄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影本(第193頁) 36 163 洪學全 108年1至12月 500元 15,390元 洪學全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影本(第194頁) 37 164 何鎧名 108年1至12月 500元 15,390元 何鎧名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195頁) 38 165 蔡昕達 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 500元 15,390元 蔡昕達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影本(第196頁) 39 166 余蕙安 107年12月1日至108年5月31日 500元 8,100元 余蕙安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197-198頁) 40 167 王舒津 108年1至12月 500元 18,630元 王舒津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199-201頁) 41 168 陳佑倩 108年1至12月 500元 15,930元 陳佑倩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202-203頁) 42 169 鐘瑩燉 108年1至12月 500元 16,267元 鐘瑩燉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204-205頁) 43 170 陳良考 108年1至12月 500元 15,390元 陳良考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影本(第206頁) 44 172 李鴻均 107年8月21日至108年8月20日 500元 15,390元 李鴻均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影本(第207頁) 45 173 謝仁捷 107年5月5日至108年5月4日 500元 15,390元 謝仁捷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影本(第208頁) 46 174 劉偉成 108年1至12月 500元 15,715元 劉偉成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209-210頁) 47 175 孫嘉彬 108年1至12月 500元 15,390元 孫嘉彬承租停車位發票影本(第211頁) 48 176 王香淳 108年1至12月 500元 15,390元 王香淳承租停車位發票影本(第212頁) 49 177 莊定哲 107年9月12日至108年9月11日 500元 14,850元 莊定哲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213-215頁) 50 178 彭緯靖 108年1至12月 500元 15,390元 彭緯靖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216-217頁) 51 179 戴文成 108年1至12月 500元 15,795元 戴文成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218-219頁) 52 181 吳明德 108年1至12月 500元 15,390元 吳明德承租停車位發票影本(第220頁) 53 182 賴俊廷 108年1至12月 500元 15,390元 賴俊廷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停車卡影本(第221頁) 54 183 林茂雄 108年1至12月 500元 15,390元 林茂雄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222-223頁) 55 184 黃俊翰 108年1至12月 500元 16,590元 黃俊翰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224-225頁) 56 185 陳大維 108年1至12月 500元 15,390元 陳大維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停車卡影本(第226-227頁) 57 186 劉沛昇 107年1月14日至108年5月13日 500元 5,400元 劉沛昇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228頁) 58 187 翁崇富 108年1至12月 500元 15,390元 翁崇富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229-230頁) 59 188 廖高揚 107年9月1日至108年8月31日 500元 15,390元 廖高揚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停車卡影本(第231頁) 60 189 蔡銘峯 107年10月1日至108年9月30日 500元 15,390元 蔡銘峯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停車卡影本(第232頁) 61 301 蔡秉洋 108年1至12月 500元 16,011元 蔡秉洋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233-234頁) 62 302 林峻憲 107年6月9日至108年6月8日 500元 15,080元 林峻憲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235-236頁) 63 303 莊鈺輝 107年5月29日至108年3月28日 500元 14,040元 莊鈺輝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237-238頁) 64 304 張家翎 107年8月17日至108年8月16日 500元 9,600元 張家翎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影本(第239頁) 65 306 高丞希 108年1至12月 500元 15,390元 高丞希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240-241頁) 66 空1 黃正安 108年1至12月 500元 15,390元 黃正安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242頁) 67 空2 羅凱鴻 108年1至12月 500元 9,153元 羅凱鴻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停車卡影本(第243頁) 附表三: 編號 停車卡號 客戶姓名 承租期間 侵佔金額 相關證據 (109年1月3日告訴人郵寄之相關資料二) 1 19 莊楷珉 108年1至3月 4,050元 莊楷珉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影本(第245頁) 2 134 王秋雅 108年1至3月 4,050元 王秋雅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停車卡影本(第246頁) 3 136 莊語琪 108年1至3月 4,050元 莊語琪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影本(第247頁) 4 137 方昭燕 108年1至3月 4,050元 方昭燕承租停車位合約書、停車卡影本(第248頁) 5 171 陳彥璋 108年1至12月 14,102元 陳彥璋承租停車位合約書、發票影本(第249-25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