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智易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07 日
- 當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萬博創意科技有限公司、陳沅男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智易字第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萬博創意科技有限公司 選任辯護人 陳廷瑋律師 兼 代表 人 陳沅男 選任辯護人 陳廷瑋律師 吳鎧任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7 日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周宛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諾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