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智附民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07 日
- 當事人威禹科技有限公司、陳致同、萬博創意科技有限公司、陳沅男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智附民字第3號 原 告 威禹科技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0 樓之0 法定代理人 陳致同 訴訟代理人 郭凌豪律師 被 告 萬博創意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沅男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7 日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周宛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諾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