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2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270號

水污染防治法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15 日

法官莊政達李音儀吳彥慧

公訴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詠先股份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蔡宗明
共同選任辯護人
蘇國欽律師
共同選任辯護人
蘇清水律師
共同選任辯護人
陳佩琪律師
被告
吳建霖
選任辯護人
麥玉煒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20500號),嗣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協商程序。

理由

本件被告詠先股份有限公司、蔡宗明、吳建霖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2年6月1日協商程序終結。茲因本件協商合意內容尚有疑義,有應再行協商之處,爰裁定再開協商程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政達

          法 官 李音儀

          法 官 吳彥慧

                   書記官 張儷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6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