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270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詠先股份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蔡宗明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蘇國欽律師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蘇清水律師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陳佩琪律師
- 被告
- 吳建霖
- 選任辯護人
- 麥玉煒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20500號),嗣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協商程序。
理由
本件被告詠先股份有限公司、蔡宗明、吳建霖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2年6月1日協商程序終結。茲因本件協商合意內容尚有疑義,有應再行協商之處,爰裁定再開協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