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2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13 日
- 當事人羽倢有限公司、王思棋、黃聖閔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286號原 告 羽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思棋 訴訟代理人 蔡明潔 被 告 黃聖閔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易字第622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怡孜 法 官 陳欽賢 法 官 潘明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蘇豐展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