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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附民字第117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莊政達李音儀吳彥慧

附民原告 吳議楷

附民被告 陳戒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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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陳愛春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鍾夢賢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1年度交易字第64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政達

法 官 李音儀

法 官 吳彥慧

書記官 張儷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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