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附民字第146號
- 原告
- 詹連月雲
- 被告
- 謝奇勳
- 被告
- 弘晟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謝明峰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1年度交易字第96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交附民字第146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1年度交易字第96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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