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1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10 日
- 當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吳易哲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易字第17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易哲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255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與公訴人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吳易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柒萬柒仟貳佰零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被告吳易哲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3年以上 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亦非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是本案 之證據調查,依同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所規定證據能力認定及調查方式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2、174、178 、180帳單日期「109年8月20日」之記載,均應更正為「109年4月20日」;證據部分:補充「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 理時之自白」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三、論罪科刑: ㈠被告於案發時任職於告訴人銘勝企業有限公司,負責配送貨品,並代告訴人收取貨款等工作,為從事業務之人;其基於上開業務關係而經收、保管之店內貨款,自屬其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被告以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將其業務上持有之貨款新臺幣(下同)944,163元據為己用,核其所為,係犯刑法 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 ㈡又被告持續利用同一在告訴人處工作之機會,於密接之時、地為上開行為,其主觀上應係基於單一之業務侵占之犯意,且所侵害者均為告訴人之財產法益,各舉動之獨立性甚為薄弱,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屬接續犯,而論以一罪。 ㈢爰審酌被告正值壯年,竟不思循正途賺取所需,僅因貪圖私利,即藉由擔任告訴人員工之機會違犯上開犯行,所為無視法紀,漠視他人之財產權益,致他人受有財產上之損害,殊為不該,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不諱,並無矯飾之情,復審酌被告侵占之金額非微,迄今僅返還166,961元予告訴人, 兼衡被告無其他前案紀錄之素行、行為手段尚屬平和,及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陳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生活狀況(見本院卷第105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 儆。 四、被告侵占之貨款合計944,163元,扣除前開已返還告訴人之 金額166,961元後,其犯罪所得共計777,202元,雖未扣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本文規定宣告沒收之,且依同條第3項規定,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 徵其價額。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本 文、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芳綾提起公訴,檢察官黃信勇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0 日刑事第十庭 法 官 潘明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黃千禾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0年度偵字第255號被 告 吳易哲 男 27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市○○區○○里○○00號之1 居臺南市○區○○路000巷0弄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吳易哲於民國108年9月16日起至109年11月12日止,任職於 「銘勝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銘勝公司)」擔任司機,負責配送貨品並代公司收取貨款等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詎其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占之犯意,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向附表一所示之客戶收取如附表一所示之款項後,未交回給銘勝公司,易持有為所有而侵占入己,合計侵占之款項為新臺幣(下同)944,163元。嗣因銘勝公司發現帳目有 異,經調查後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銘勝公司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吳易哲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代理人吳榕珮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勞工保險加保申報表、分期付款同意書、切結書、吳易哲總計未繳回款項明細表、本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1342號民事裁定各1份等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吳易哲所為,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嫌。又被告前後多次所為侵占犯行,均係在其任職於銘勝公司之109年3月至同年11月間內密集為之,且方法相同,侵害法益同一,依社會通念,客觀上足認係出於一個單一犯意而接續為之,應屬接續犯而論以一罪。另被告侵占之款項共計944,163元,屬被告之犯罪所得,除附表二所示已返還告訴人 銘勝公司之166,961元外,尚有777,202元仍未返還告訴人,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並於 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4 日檢察官 張 芳 綾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4 日書記官 李 俊 頴 附錄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 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項次 客戶名稱 帳單日期 貨款金額 (新台幣) 1 邊疆 109年8月21日 3,955元 2 109年8月28日 6,954元 3 109年9月25日 6,320元 4 109年10月8日 3,025元 5 109年11月3日 5,910元 6 湧飯(公園) 109年5月8日 2,929元 7 109年7月17日 2,990元 8 109年8月28日 3,607元 9 109年9月4日 2,807元 10 109年9月4日 170元 11 109年9月18日 2,507元 12 109年9月25日 2,042元 13 109年10月16日 3,394元 14 109年10月23日 2,127元 15 109年10月30日 3,730元 16 109年11月6日 4,037元 17 多福公園 109年9月4日 2,977元 18 109年9月7日 2,425元 19 109年9月17日 2,416元 20 109年11月12日 3,110元 21 來甲小北 109年9月7日 6,506元 22 109年9月21日 2,540元 23 109年9月14日 1,898元 24 109年9月28日 10,658元 25 109年9月28日 4,605元 26 109年9月28日 142元 27 109年10月19日 6,974元 28 109年10月19日 70元 29 109年10月26日 2,636元 30 COSBY 109年9月3日 3,325元 31 佳鼎鍋燒 109年9月9日 4,300元 32 109年9月14日 2,690元 33 109年9月24日 3,875元 34 109年10月9日 3,345元 35 109年10月9日 140元 36 109年11月4日 2,340元 37 109年11月10日 3,055元 38 就愛這鍋 109年6月19日 6,205元 39 109年7月3日 5,750元 40 109年7月3日 1,220元 41 109年8月1日 3,680元 42 109年9月11日 11,676元 43 109年9月25日 2,907元 44 109年10月9日 3,758元 45 109年10月19日 3,275元 46 109年10月23日 3,926元 47 109年10月28日 3,310元 48 109年11月4日 4,296元 49 109年11月6日 5,133元 50 109年11月9日 2,970元 51 109年11月10日 4,366元 52 養福 109年7月30日 2,280元 53 109年9月15日 1,935元 54 109年10月14日 2,130元 55 109年10月21日 1,680元 56 109年10月22日 1,300元 57 109年10月23日 1,680元 58 109年10月30日 1,780元 59 109年11月9日 1,680元 60 109年11月12日 1,680元 61 幽鬼炒飯 109年4月29日 3,693元 62 109年4月29日 350元 63 109年5月6日 5,055元 64 109年7月23日 3,985元 65 109年9月16日 5,180元 66 109年9月16日 340元 67 109年10月21日 4,432元 68 肕日式燒肉 109年8月7日 2,795元 69 109年9月16日 2,760元 70 109年9月30日 962元 71 109年11月4日 2,600元 72 109年10月30日 2,035元 73 YMCA 109年9月17日 2,950元 74 109年9月17日 1,090元 75 海之味 109年4月24日 2,849元 76 109年8月7日 2,329元 77 109年9月15日 2,124元 78 109年9月16日 660元 79 109年9月18日 1,175元 80 109年9月21日 590元 81 109年9月23日 549元 82 109年9月24日 945元 83 109年9月29日 97元 84 109年9月30日 1,754元 85 109年9月25日 956元 86 109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 9,564元 87 109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 5,336元 88 109年11月3日 1,769元 89 109年11月3日 600元 90 109年11月6日 725元 91 109年11月12日 1,202元 92 MUSA 109年6月18日 5,480元 93 109年6月18日 1,560元 94 109年6月24日 910元 95 109年7月15日 3,010元 96 109年7月29日 1,560元 97 109年7月30日 2,736元 98 109年9月18日 2,370元 99 109年11月11日 2,630元 100 熨斗目花 109年4月27日 2,682元 101 109年4月27日 2,563元 102 109年6月15日 3,277元 103 109年8月3日 2,092元 104 109年8月3日 4,117元 105 109年9月21日 1,901元 106 109年9月21日 3,064元 107 109年10月26日 2,609元 108 109年10月26日 3,006元 109 杯子社(民族) 109年6月18日 6,180元 110 109年9月22日 2,935元 111 松村 109年9月23日 1,452元 112 NABE 109年9月1日 3,030元 113 孫記港式煲仔 109年7月24日 3,546元 114 109年7月24日 3,925元 115 孫記 109年9月29日 6,525元 116 109年10月22日 3,535元 117 109年10月22日 1,275元 118 109年10月29日 5,151元 119 109年11月5日 450元 120 109年11月5日 5,063元 121 TIMMY和洋 109年7月 5,153元 122 109年8月20日 4,435元 123 109年8月20日 9,057元 124 109年10月 4,454元 125 BON 109年8月20日 5,802元 126 109年9月 5,471元 127 109年10月 8,554元 128 DOR留 109年4月28日 2,435元 129 小德森 109年4月23日 4,474元 130 109年4月23日 1,037元 131 109年7月30日 3,723元 132 109年7月30日 1,427元 133 109年10月8日 4,046元 134 109年10月8日 605元 135 109年10月14日 3,939元 136 109年10月14日 720元 137 109年10月22日 4,785元 138 109年10月22日 1,217元 139 109年10月30日 4,598元 140 109年10月30日 505元 141 109年11月3日 2,480元 142 109年11月11日 2,816元 143 109年11月11 3,678元 144 109年11月11 60元 145 皮亞諾 109年3月28日 8,363元 146 Casa 109年6月20日 11,155元 147 烏司答 109年6月5日 1,655元 148 109年7月24日 4,300元 149 109年10月7日 4,510元 150 109年10月16日 2,750元 151 109年10月21日 3,505元 152 109年11月2日 3,920元 153 儷都飯店 109年7月17日 4,110元 154 109年10月22日 3,359元 155 PEKO 109年7月20日 1,404元 156 109年7月20日 1,623元 157 109年7月20日 900元 158 109年7月27日 2,256元 159 109年7月27日 1,298元 160 109年8月4日 2,115元 161 湯婆拉麵屋 109年7月24日 2,233元 162 吉立機車行 吉立機車行 109年7月27日 1,277元 163 109年7月28日 355元 164 THINK PIZZA 109年7月28日 5,665元 165 109年10月5日 4,325元 166 109年10月5日 2,040元 167 109年11月4日 6,505元 168 麴町食堂 109年5月6日 3,640元 169 巷木 109年7月20日 9,564元 170 109年10月 6,626元 171 富盛號碗粿 109年7月21日 20,160元 172 井澤屋日料 109年7月31日 1,695元 173 109年7月31日 210元 174 藏風藝文空間 109年8月20日 8,784元 175 109年8月 16,501元 176 食客(公園) 109年7月 10,042元 177 109年8月 10,436元 178 109年8月20日 9,455元 179 109年10月 10,954元 180 BON-good 109年8月20日 5,309元 181 黃建福 109年7月31日 2,475元 182 心作餐飲店 109年8月12日 1,015元 183 福吉雅 109年7月29日 1,197元 184 乜料茶居 109年8月7日 2,440元 185 品味海鮮 109年8月12日 1,060元 186 109年8月31日 2,635元 187 錫鼓 109年9月25日 975元 188 109年10月21日 1,180元 189 一農 109年9月28日 2,800元 190 明珠 109年10月12日 20,500元 191 沾米廚房 109年10月7日 2,670元 192 松村廚坊 109年10月12日 1,360元 193 自己的房間 109年10月7日 2,890元 194 109年10月7日 4,050元 195 109年10月28日 4,010元 196 109年11月4日 4,050元 197 109年11月11日 4,050元 198 109年11月11日 2,160元 199 歌磨 109年10月15日 473元 200 109年10月15日 571元 201 1992港式 109年10月16日 2,520元 202 109年10月30日 1,920元 203 小葉鍋物 109年10月19日 1,000元 204 湯婆婆 109年10月28日 1,655元 205 月得宴素食 109年10月14日至10月15日 17,002元 206 ABC burger 109年10月29日 3,721元 207 109年10月29日 1,960元 208 達康 109年10月19日 1,510元 209 STAY-1156 109年10月2日 400元 210 藻元素 109年10月16日 3,380元 211 109年11月10日 2,390元 212 109年11月2日 260元 213 Cosby saloon 109年11月6日 1,780元 214 加伊軒 109年11月11日 2,880元 215 一坪壽司 109年10月29日 1,040元 216 珍好味武聖 109年11月9日 1,340元 217 帕里諾 109年6月 9,535元 218 109年7月 6,554元 219 109年10月 6,715元 220 洋蔥咖哩工坊 109年7月 18,307元 221 109年9月 19,407元 222 MINIMOU 109年7月 11,063元 223 109年10月 6,386元 224 咘甜不辣 109年8月 13,801元 225 109年9月 8,387元 226 109年10月 13,753元 227 CASE 109年8月 21,456元 228 義窩窩 109年8月 4,343元 229 阿信農場 109年8月 9,387元 230 109年9月 15,332元 231 秋澄 109年8月 17,889元 232 狀元地 109年9月 4,800元 233 十平 109年10月 3,961元 234 一榮拉麵 109年10月 2,065元 合計 944,163元 附表二 編號 返還日期 返還金額(新台幣) 1 109年5月20日 2,435元 2 109年5月20日 2,682元 3 109年5月20日 2,563元 4 109年5月20日 4,474元 5 109年5月20日 1,037元 6 109年5月20日 2,267元 7 109年9月9日 9,057元 8 109年9月14日 5,800元 9 109年10月2日 6,954元 10 109年10月2日 3,955元 11 109年10月2日 6,320元 12 109年10月2日 3,607元 13 109年10月2日 2,807元 14 109年10月2日 170元 15 109年10月2日 2,507元 16 109年10月2日 2,042元 17 109年10月2日 2,425元 18 109年10月2日 2,977元 19 109年10月2日 2,416元 20 109年10月2日 6,506元 21 109年10月2日 2,540元 22 109年10月2日 1,898元 23 109年10月2日 10,658元 24 109年10月2日 4,605元 25 109年10月2日 142元 26 109年10月2日 3,325元 27 109年10月2日 4,300元 28 109年10月2日 2,690元 29 109年10月2日 3,875元 30 109年10月2日 11,676元 31 109年10月2日 2,907元 32 109年10月2日 1,935元 33 109年10月2日 5,180元 34 109年10月2日 340元 35 109年10月2日 2,760元 36 109年10月2日 962元 37 109年10月2日 2,950元 38 109年10月2日 1,090元 39 109年10月2日 2,124元 40 109年10月2日 660元 41 109年10月2日 1,175元 42 109年10月2日 590元 43 109年10月2日 549元 44 109年10月2日 945元 45 109年10月2日 97元 46 109年10月2日 1,754元 47 109年10月2日 956元 48 109年10月2日 2,370元 49 109年10月2日 1,901元 50 109年10月2日 3,064元 51 109年10月2日 2,935元 52 109年10月2日 1,452元 53 109年10月2日 3,030元 54 109年10月2日 6,525元 合計 166,9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