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54號
- 公 訴 人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 告
- 楠大工程有限公司
- 選任辯護人
- 許智勝律師
- 代 表 人
- 陳俊明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訴字第254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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