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重附民字第22號
附民原告 林福財
林建志
林佳蓉
前列林福財、林建志、林佳蓉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王國忠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莊美貴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附民被告 楊茗澤
- 訴訟代理人
- 高心慧
- 訴訟代理人
- 陳昱瑾
- 訴訟代理人
- 佳鎂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茗澤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醫訴字第2號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