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7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26 日
- 當事人明科系統科技有限公司、陳育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777號 原 告 明科系統科技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育賢 訴訟代理人 楊閔翔律師 黃姵菁律師 被 告 邱煥瑜 楊明哲 楊麗葉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易字第639號背信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6 日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奇秀 法 官 陳碧玉 法 官 林欣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洪蓓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