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382號
附民 原告 李學淵
附民 被告 葉鼎暉
立新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心圍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交簡字第349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382號
附民 原告 李學淵
附民 被告 葉鼎暉
立新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交簡字第349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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