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3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55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14 日

法官周宛瑩張郁昇黃鏡芳

附民原告 李怡德

附民被告 祝松

永磊實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賴國永 年籍詳卷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周宛瑩

法 官 張郁昇

法 官 黃鏡芳

書記官 施茜雯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4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交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