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8號
附民原告 尤彥予
附民原告兼
- 法定代理人
- 尤尚宏
- 法定代理人
- 附民原告兼
- 法定代理人
- 林禹錚
- 法定代理人
- 前列尤尚宏、林禹錚、尤彥予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奐淳律師
- 附民被告 競鴻事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 附民被告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陳世男
上列被告陳世男等因過失傷害案件(111年度交簡字第474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