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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28 日
  • 法官
    陳欽賢王惠芬盧鳳田
  • 法定代理人
    李乾坤

  • 當事人
    遠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范志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37號 原 告 遠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乾坤 被 告 范志瑋 上列被告范志瑋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112年度簡上字第273號),經原告遠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欽賢 法 官 王惠芬 法 官 盧鳳田 本件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洪筱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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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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