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20 日
- 當事人郭詠仁、許虹輝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36號 原 告 郭詠仁 訴訟代理人 李智陽律師 被 告 許虹輝 福昇通運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林泰源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交簡字第2353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前 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金虎 法 官 陳鈺雯 法 官 王鍾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蘇冠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