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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409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22 日

法官黃琴媛王鍾湄陳鈺雯

原告
黃吳月治
訴訟代理人
黃文亮
被告
林叡暘
被告
鍵瞬貿易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蘇明宙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2年度交簡字第369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琴媛

法 官 王鍾湄

法 官 陳鈺雯

書記官 李文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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