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重附民字第42號
附民原告 郭和昌
附民被告 楊朝貴
附民被告 南勝交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昀澤
- 法定代理人
- 附民被告 王忠文之繼承人
- 法定代理人
- 附民被告 祥有通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涂明朗
- 上列二被告共同
- 訴訟代理人 施秉慧律師
- 訴訟代理人 焦文城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2年度交易字第71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