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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108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鄭文祺鄭燕璘郭瓊徽

原告
蔡仁豪
原告
安信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被告
蕭鈞倫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本院112年度交訴字第10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文祺

法 官 鄭燕璘

法 官 郭瓊徽

書記官 王珮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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