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3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37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28 日

法官陳欽賢王惠芬盧鳳田

原告
遠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李乾坤
被告
范志瑋

上列被告范志瑋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112年度簡上字第273號),經原告遠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本件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欽賢

法 官 王惠芬

法 官 盧鳳田

書記官 洪筱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