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7號
附民原告 高翊眼鏡實業社
佑勝光學有限公司
峻江企業有限公司
- 上三人法定代理人
- 楊朝合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鄭渼蓁律師
陳敬于律師
附民被告 李燈燦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易字第1403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7號
附民原告 高翊眼鏡實業社
佑勝光學有限公司
峻江企業有限公司
陳敬于律師
附民被告 李燈燦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易字第1403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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