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4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30 日
- 當事人鋒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張育銓、陳誌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492號 附 民 原告 鋒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育銓 附 民 被告 陳誌諺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本院112年度易字第1327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淑勤 法 官 張瑞德 法 官 廖建瑋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謝盈敏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