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3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30 日
- 當事人陳韋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306號 原 告 陳韋伶 陳韋達 被 告 林錦源 玖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劉國光 上列被告因傷害、侮辱等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30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0 日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欽賢 法 官 王惠芬 法 官 盧鳳田 本件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洪筱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