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8 分鐘讀完全文 2,65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161號

專科沒收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16 日

法官鄭文祺

聲請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李振榮

上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2年度毒偵字第

1477、2274號),聲請沒收違禁物(113年度聲沒字第256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拾肆包、如附表編號2至33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參拾貳包均沒收銷燬之;如附表編號34至37所示之物品均沒收。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李振榮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傾向,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毒偵字第1477、2274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該案為警查獲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以下簡稱海洛因)14包、如附表編號2至33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以下簡稱甲基安非他命)32包係違禁物,爰依法聲請沒收銷燬之;如附表編號34至37所示之物品係被告所有供施用毒品所用之物,爰依法聲請分別宣告沒收銷燬及沒收。

二、按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2款所定之第二級毒品,不得製造、運輸、販賣、持有,屬違禁物。又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查獲之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供犯罪所用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之物,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3項亦分別定有明文。經查:

㈠本件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海洛因14包、如附表編號2至33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共32包均係違禁物,依首揭說明,均應予沒收銷燬之。

㈡另扣案如附表編號34至37所示之物品,係被告所有供施用第

一、二級毒品所用之物,依首揭說明,均應予宣告沒收。

三、依刑法第40條第2項、第3項、第38條第2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三庭法 官 鄭文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慧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品             名 數量 備         註 1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14包  合計淨重6.12公克 驗餘淨重6.08公克 2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0.043公克驗後淨重0.020公克 3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0.086公克驗後淨重0.065公克 4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0.294公克驗後淨重0.272公克 5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0.285公克驗後淨重0.263公克 6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0.285公克驗後淨重0.263公克 7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0.298公克驗後淨重0.277公克 8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0.109公克驗後淨重0.090公克 9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0.094公克驗後淨重0.071公克 10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0.115公克驗後淨重0.096公克 11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0.965公克驗後淨重0.945公克 12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1.495公克驗後淨重1.475公克 13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0.577公克驗後淨重0.555公克 14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0.569公克驗後淨重0.548公克 15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0.280公克驗後淨重0.260公克 16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0.586公克驗後淨重0.565公克 17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1.488公克驗後淨重1.466公克 18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0.295公克驗後淨重0.275公克 19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0.986公克驗後淨重0.964公克 20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0.985公克驗後淨重0.965公克 21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0.993公克驗後淨重0.972公克 22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0.978公克驗後淨重0.957公克 23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1.508公克驗後淨重1.488公克 24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1.510公克驗後淨重1.488公克 25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1.499公克驗後淨重1.477公克 26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3.453公克驗後淨重3.433公克 27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1.474公克驗後淨重1.453公克 28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3.478公克驗後淨重3.456公克 29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3.463公克驗後淨重3.442公克 30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3.477公克驗後淨重3.453公克 31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0.574公克驗後淨重0.555公克 32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0.971公克驗後淨重0.952公克 33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前淨重2.770公克驗後淨重2.750公克 34 注射針筒 6支   35 吸食器 1組  36 塑膠吸管(藥鏟) 4支  37 電子秤 1台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單聲沒字第161號於民國 113 年 05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專科沒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