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0 月 16 日
- 當事人西山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59號 原 告 西山望 訴訟代理人 方金寶律師 施穎弘律師 吳冠龍律師 被 告 陳育進 群運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天佑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2154號過失致重傷害案件,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卓穎毓 法 官 陳碧玉 法 官 林欣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徐毓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