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0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智附民字第4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02 日

法官周宛瑩黃鏡芳張郁昇

原告
邁可科斯(瑞士)國際公司(MICHAEL KORS (SWITZERLAND)INTERNATIONAL GMBH)
代表人
MONINA ZHU(朱琦)
訴訟代理人
謝尚修律師
複代理人
卓容安律師
被告
久瑞企業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王璟瑞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周宛瑩

法 官 黃鏡芳

法 官 張郁昇

書記官 趙建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智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