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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2337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15 日

法官陳貽明

公訴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黃淑娥
選任辯護人
張俊文律師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4342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易字第618號),裁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並判決如下:

主文

乙○○犯竊盜罪,共伍罪,各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證據部分:補充「被告乙○○於刑事辯護㈡狀中之自白」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爰審酌被告恣意竊取他人所有之物,實有不該。復考量被告犯後於本院審理中坦承犯行之態度、所竊財物之價值,已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且履行賠償義務完竣,有本院調解筆錄為憑。兼衡其於警詢時供稱為高中畢業、目前未就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及相關診斷證明書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定應執行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緩刑之說明:被告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後5年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其前科紀錄表為證,其因一時失慮犯下本案犯行,復於犯後坦承不諱,且與告訴人達成調解,堪認其有積極彌補過錯之心,實具悔意,信經此偵審程序及論罪科刑之教訓後,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本院認被告所受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四、犯罪所得不予沒收之說明:被告因本案犯行所竊得之物,核屬犯罪所得,惟考量其業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並當場給付賠償金完畢,此舉已足以剝奪犯罪所得,顯可達沒收制度之立法目的,如再予宣告沒收,將有過苛之虞,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

五、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陳鋕銘提起公訴。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附件)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113年度偵字第4342號被告 乙○○ 女 0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住○○市○○區○○里00鄰○○○街00號0樓之0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選任辯護人 黃若珊律師(終止委任)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乙○○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自民國112年7月25日至同年8月11日,分別於以下時間騎乘車號000-000號普通重機車,前往至臺南市○○區○○路○段00○00號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雅公司)永康永大店,徒手竊取以下共計114件商品,總價值為新臺幣(下同)5萬8,240元。得手後未結帳即騎乘車號000-000號普通重機車離去。

1、112年7月25日18時51分:商品共27件,分別為rasto rs41 i0S蘋果專用線控耳機1副(售價399元)、樂扣樂扣TRITAN簡約好握水壺730ML1個(售價329元)、樂扣樂扣-黑鋒利不沾刀水果刀126MM1把(售價449元)、HOI實驗室精油擴香200ML-海鹽鼠尾草1瓶(售價499元)、COCODOR WHITELABEL 擴香瓶200ML-森林1瓶(售價399元)、熊寶貝香氛室內擴香100ML氣質小蒼蘭1瓶(售價199元)、5338-蕾絲內搭背心-白F1件(售價299元)、舒適輕透細帶背心BRA T-白F1件(售價399元)、范倫鐵諾-可調細肩BRA-T-白-加大1件(售價219元)、MIMILEO台灣製作竹炭防曬外套-灰藍XL1件、(售價520元)MIMILEO台灣製作竹炭防曬外套-灰藍2L1件、(售價520元)SOMEBYMI超級抹茶毛孔緊緻精華液2瓶(售價1900元)、ARTIS DI VOSE 香氛保濕護手霜40G玫瑰3條(售價840元)、SD鍛造直型修剪附套1個(售價149元)、白雪姬睡美人夜間嫩白美手滋養霜30G1條(售價456元)、珂潤CUREL 逆齡彈潤水凝霜40G1條(售價1050元)、珂潤CUREL逆齡彈潤特潤霜40G 1條(售價1050元)、雅漾醒膚緊實彈力霜50G1條(售價1480元)、雅漾安敏保濕水凝乳50G1條(售價1280元)、KOZI滋養賦活乳霜50G 1條(售價1880元)、FREEPLUS沁潤保濕水感霜50G1條(售價1100元)、BATISTE乾洗髪200ML輕盈柔順1瓶(售價350元)、無痕超彈跳色內衣-黑M1件(售價299元)、MAUVE-平口無縫條紋細肩帶-黑白條F1件(售價269元)。

2、112年7月26日14時44分:商品共23件,分別為PANASONIC鈦元素鹼性3號電池-8+2-藍卡1組(售價199元)、勁量電池3號鹼性電池8入1組(售價180元)、E-HEART高透氣防曬外套涼感顯瘦款-桃LL1件(售價549元)、棉麻9分褲-丈青1件(售價359元)、NO-休閒居家洋裝-深灰1件(售價299)、舒芙蕾-舒氧透氣呼吸內衣-黑F1件(售價349元)舒芙蕾-莫代爾雙月拉提內衣-黑加大1件(售價390元)、舒芙蕾-8D涼感無痕內衣-芥黃M1件(售價490元)、我的心機75%酒精高效防護噴霜霧100ML1瓶(售價99元)、HOI實驗室精油擴香200ML-海鹽鼠尾草1瓶(售價499元)、ORA2新微鈣淨白牙膏140G1條(售價148元)、ORA2極緻璀璨亮白護理牙膏17G1條(售價289元)、安適多功能擦拭巾65X140CM1條(售價149元)、KINYO簡約木紋桌掛兩用鐘6.5吋(售價249元)、UNLABEL植物高保濕ALL IN ONE水凝露5001瓶(售價680元)、SOMEBYMI超級抹茶毛孔緊緻化妝水150MG/L1瓶(售價760元)、氧顏森活矢車菊康普茶機能水凝霜50G1瓶(售價550元)、MYROSE保加利亞玫瑰净透嫩卸妝水420MFG/L1瓶(售價290元)、茶樹莊園茶樹抗菌洗手慕斯500G檸檬1瓶(售價159號元、BIREO抗菌洗手慕絲280ML沁檸橙香1瓶(售價125元)舒芙蕾-8D涼感背扣內衣-淺紫XL1件(售價490元)、523透氣網洞美型運動背心-黑F1件(售價149元)、HOI日京山風賦活洗髪露500ML幽玄之山1瓶(售價550元)。

3、112年7月29日19時17分:物品共14件,分別為麗仕髪補給角蛋白胺基酸洗髮精450G1瓶(售價359元)、304/樂絲不銹鋼大台匙1件(售價99元)、樂扣樂扣矽膠提帶水壺900ML-莫蘭迪藍2個(售價1338元)、OMORY-316鍍鈦方型筷23.5CM-玫瑰金2個(售價150元)、STM雙針圓捲梳S-11個(售價99元)、HIRRECIPE米糠溫養修護護髪霜350G1瓶(售價699元)、KAFEN還原酸系列控油洗髪精(淺藍)250ML 1瓶(售價199元)BOTANIST植物性潤髪乳490ML髪肌淨化型1瓶(售價590元)、麗仕髪補給角蛋白胺基酸護髮乳450G1瓶(售價359元)、CREST鑽白音波電動雅刷刷頭2入1組(售價549元)、OLAY粉嫩水潤精華水150ML1瓶(售價890元)、KAFEN極致洗髪精(黃)760ML 1瓶(售價900元)。

4、112年7月30日16時03分:物品共有48件,分別為DR.FREEVENUS藝群溫和洗顏凝露-150ML 1瓶(售價504元)、DR.FREEVENUS藝群-Q10胺基酸洗面乳150ML1條(售價341元)、霓淨思玻尿酸保濕滲透乳液150ML 1瓶(售價1099元)、霓淨思玻尿酸保濕原液30ML 1瓶(售價1650元)、FREEPLUS溫和凈潤洗面乳100G2條(售價1160元)、雅漾舒敏洗卸潔顏凝露200ML2條(售價1800元)、AHC瞬效保濕B5微導玻尿酸精華30ML1瓶(售價1000元)、雅漾控油清爽潔膚乳125ML1條(售價960元)、雅漾24H玻尿酸保濕精華露200ML1瓶(售價1280元)、DR.WU20週年保濕化妝水中量版清爽250ML1瓶(售價899元)DR.WU玻尿酸保濕精華霜50ML1瓶(售價1800元)、AHC40%複合琥珀酸毛孔緊緻精華20ML1瓶(售價880元)、AHC黃金逆時煥顏肌活露140ML2瓶(售價2400元)、AHC超微導B5能量修護賦活露30ML1瓶(售價1680元)、德之寶夜舒眠晚安軟膠囊30粒1灌(售價850元)、日本味王維他命C口含錠60錠1罐(售價399元)、三多鋅美妍膜衣錠60錠1罐(售價599元)、渡邊EX糖衣錠140粒1罐(售價500元)、SOLONE流光訂製指緣孔/指緣軟化1個(售價179元)、薇佳微晶3D全能乳霜60ML1瓶(售價1580元)、肌本博士益活青春精華35ML1瓶(售價1350元)、KAFEN還原酸系列深層護髪素(黃)250ML1瓶(售價199元)、休閑透氣寬筒褲-綠F1件(售價349元)、石墨烯褲底女褲-紅L1件(售價149元)、堤娜蜜-蕾絲飄飛無痕褲-膚M1件(售價139元)、台灣製簡約水餃型便當袋-深藍1個(售價199元)、TEENS拉錬長夾-黑1個(售價399元)、日光生活雙層耐用內衣洗護袋1個(售價129元)、日光生活加厚洗護袋1個(售價149元)、樂品細網洗衣袋2入-S1個(售價55元)、樂品細網洗衣袋2入-M1個(售價65元)、花仙子去味大師抗菌浴廁消臭劑7ML-麝香1個(售價195元)、優妮嬌盟超快適醫用成人口罩5入一般藍3個(售價207元)、3M7660醫用口罩(粉紅5片裝)1個(售價39元)、水舞成人醫療平面口罩10入-花團錦簇喵1個(售價139元)、LAMINA精梳棉花花卉床包三件組-雙人1個(售價1149元)、親水柔膚條紋手巾35X35CM-灰1條(售價59元)、樂品兩用熊厲害加厚雙層擦手巾-白1條(售價129元)、NO-英文花美背小可愛-杏1件(售價149元)、CA-優雅波浪邊小可愛-粉F1件(售價169元)、CA-優雅波浪邊小可愛-黑F1件(售價169元)、CANNA 指甲油01-12ML 1瓶(售價65元)、HONEYSUCKLE指甲油(21)11ML 1瓶(售價65元)。

5、112年8月11日12時28分:物品共2件,分別為:可調式戒指#991個(售價99元)、ROSE IS A ROSE 簡約小巧水鑽耳骨夾3入1組(售價299元)。經寶雅公司永康永大店職員發現失竊後報警,警方調取監視錄影而查獲乙○○,並經其同意搜索後,扣得贓物勁量電池3號鹼性電池1組(8顆)、雅漾舒敏洗卸潔頰凝露2條、雅漾控油清爽潔膚乳1條、3M7660醫用口罩1個等物。

二、案經寶雅公司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

二、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嫌。5次竊盜為數罪,請依法分論併罰。竊取之贓物為不法所得,除已扣押歸還告訴人外,其餘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及第3項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5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貽明

               書記官 洪翊學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5  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檢 察 官 陳 鋕 銘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

               書 記 官 吳 佩 臻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證據名稱 證明事項 1 被告乙○○供述 否認竊盜,辯稱因精神疾病服用藥物失憶中行為。 2 告訴代理人甲○○陳述 全部犯罪事實。 3 監視器錄影及畫面擷圖 、商品標籤條碼 被告多次竊盜告訴人永康永大店商品。被告出入寶雅永康永大店,神情正常。並且在112年8月11日被告還有提出電動牙刷供結帳。 4 搜索扣押筆錄、搜索扣押證明書、扣押物品 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 於被告住所扣得部分失竊贓物。 5 被告提出診斷證明及藥單 被告固有提出服用藥物可能構成失憶或夢遊。 惟被告竊盜行為非只一次,間隔期間應會覺察家中多出物品,而失竊贓物只有部分存在,其餘業經使用或不知去向。被告卻無任何向商店詢問釋疑之動作,且被告已在寶雅公司永康永大店多次行竊,不能對行竊行為抗辯不知情。 6 被告在全聯永康永大店竊盜前案書類 1、本署112年度偵字第7901號職權不起訴處分書(犯罪時間:111年12月4日) 2、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2864號(犯罪時間:112年7月31日) 被告曾經於111年12月4日在另一家超商全聯永康永大店行竊,112年7月31日及本案則為寶雅公司永康永大店,顯示並無被告所辯的無意識習慣性行為。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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