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6 分鐘讀完 全文 2,03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3958號

恐嚇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20 日

法官李音儀

聲請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蘇兆源

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 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營偵字第222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蘇兆源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開山刀壹把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第5行「心生畏懼」後補充「,致生危害於安全」等字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蘇兆源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爰審酌被告不思理性解決問題,僅因主觀上因工作問題不滿被害人,即恣意以前述威脅動作恐嚇被害人,所為漠視法紀,使告訴人感受恐懼及心理壓力,亦破壞社會治安及善良秩序,殊為不該,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兼衡被告犯罪之手段、情節及所生之危害,暨被告之素行、自述國中肄業之智識程度、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扣案開山刀1把為被告所有,供其犯上開犯行所用,已據被告陳明在卷(警卷第5至6頁),故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四、依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簡易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李音儀

               書記官 陳怡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營偵字第2223號
  被   告 蘇兆源 男 20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市○○區○○○街00號
            居臺南市○○區○○街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
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蘇兆源與黃煒宸同為任職於大埔鐵板燒之同事,於民國113
    年5月26日23時26分許至23時33分許,在臺南市○○區○○路000
    號之13前,2人間因工作問題發生爭執,蘇兆源不滿黃煒宸
    之解釋,竟基於恐嚇之犯意,持開山刀作勢要砍黃煒宸而恫
    嚇之,致黃煒宸心生畏懼,並另毆打黃煒宸(無證據證明成
    傷,亦未據告訴)。嗣警據報到場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臺南市警察局新營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被告蘇兆源於偵查中經傳喚未到庭,惟上開犯罪事實,業據
    被告於警詢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被害人黃煒宸、證人張
    庭瑄、黃勇捷於警詢中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監視器畫面截
    圖、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
    、扣押物照片、現場照片等在卷可稽,事證明確,被告本件
    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檢 察 官 吳 惠 娟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書 記 官 林 威 志
附錄本件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
於安全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
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
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
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