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6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16 日
- 當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楊宜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金訴字第60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宜芳 選任辯護人 蕭縈璐律師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 字第24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戊○○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戊○○能預見提供金融帳戶給他人使用, 有可能遭他人利用以遂行詐欺犯行,竟基於縱若有人以其金融帳戶遂行詐欺取財犯行,亦不違反其本意之幫助詐欺取財、幫助洗錢之犯意,透過通訊軟體LINE與暱稱「微工專員- 周小姐」(起訴書誤載為「分工專員-周小姐」,應予更正 ,下簡稱「周小姐」)約定,以提供一個帳戶資料可獲得補助金新臺幣(下同)1萬元之條件,於民國112年10月24日10時許,將其所有陽信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起訴書誤載為「000000000000」號,應予更正)帳戶(下稱陽信帳戶)、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臺企 銀帳戶)、凱基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凱基帳戶)【前揭三帳戶下合稱本案帳戶】之金融卡及密碼(下合稱本案帳戶資料)提供給身分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使用。嗣詐騙集團成員取得本案帳戶資料後,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對附表所示被害人,施以附表所示詐術,致其等陷於錯誤,於附表所示時間,匯款附表所示款項至附表所示帳戶。因認被告所為,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犯詐欺取 財罪嫌,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幫助洗錢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證明時,即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078號判決意旨參 照)。且按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571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涉有上開罪嫌,係以被告之供述、告訴人己○○之指訴及其提供之手機截圖、告訴人庚○○之指訴及其提供 之存摺影本、交易明細、相片黏貼單、告訴人丁○○之指訴及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照片黏貼紀錄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告訴人乙○○之指訴及其提供之照片、告訴人丙○○ 之指訴及其提供之手機截圖、本案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被告提供之對話紀錄、貨態查詢結果,為其主要論據。 四、訊據被告雖不否認有將本案帳戶金融卡及密碼提供給他人,然堅決否認有何上開犯行,被告及辯護人辯稱:被告是要應徵家庭代工,經以LINE聯繫「周小姐」後,得知須提供金融卡實名登記購買材料,每1張金融卡可以補助1萬元,被告在對話過程中有詢問對方代工之方式、時間、地點、交貨期限、薪水領取方式等細節,與一般求職者之舉措無異,而「周小姐」有提供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照片給被告,並提出經濟部公告取信於被告,又提出入職協議書給被告,讓被告誤信其為合法之代工工廠,被告才會提供本案帳戶資料給「周小姐」,被告並無幫助詐欺、幫助洗錢之犯意等語。 五、經查: ㈠被告於112年10月24日,在不詳統一超商,將其所有本案帳戶 金融卡寄給「周小姐」,並以LINE告知「周小姐」本案帳戶金融卡密碼。嗣詐欺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以附表所示詐術,詐騙附表所示告訴人,致其等陷於錯誤,於附表所示時間,匯款附表所示款項至附表所示帳戶等事實,為被告及辯護人於本院審理時所不爭執,核與證人即附表所示告訴人於警詢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己○○提出之交易明細擷圖、己○○提出之LINE 擷圖(警卷第48上方至49頁左下)、庚○○之台新銀行及中國 信託銀行存摺封面影本(警卷第81至83頁)、庚○○提出之交 易明細擷圖(警卷第95至98頁上方)、庚○○提出之通話紀錄 擷圖(警卷第98下方至101頁)、丁○○提出之交易明細擷圖 (警卷第155至163頁)、丁○○提出之國泰世華銀行自動櫃員 機交易明細表(警卷第165上方、167、170至174頁)、丁○○ 提出之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警卷第165下方至169、175頁)、乙○○提出之交易明細擷圖(警卷第247上方至 249頁)、乙○○提出之通話紀錄擷圖(警卷第247頁下方)、 丙○○提出之手機簡訊及通話紀錄擷圖(警卷第269上方、273 至275頁)、丙○○提出之交易明細擷圖(警卷第269下方、27 1至272頁)、丙○○提出之臺灣銀行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擷圖( 警卷第270頁)、被告提出與「周小姐」LINE對話紀錄擷圖 (警卷第17至21頁、本院卷第71至111頁)、被告提出之統 一超商貨態查詢系統資料(警卷第23頁)、被告之臺企銀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警卷第29至32頁)、被告之陽信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警卷第33至36頁)、被告之凱基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警卷第37至42頁)各1份在卷可佐 ,上開事實,固堪認定。 ㈡按關於「人頭帳戶」之取得,又可分為「非自行交付型」及「自行交付型」2種方式。前者,如遭冒用申辦帳戶、帳戶 被盜用等;後者,又因交付之意思表示有無瑕疵,再可分為無瑕疵之租、借用、出售帳戶,或有瑕疵之因虛假徵才、借貸、交易、退稅(費)、交友、徵婚而交付帳戶等各種型態。面對詐欺集團層出不窮、手法不斷推陳出新之今日,縱使政府、媒體大肆宣導各種防詐措施,仍屢屢發生各種詐騙事件,且受害人不乏高級知識、收入優渥或具相當社會經歷之人。是對於行為人單純交付帳戶予他人且遭詐欺集團利用作為詐騙工具者,除非係幽靈抗辯,否則不宜單憑行為人係心智成熟之人,既具有一般知識程度,或有相當之生活、工作或借貸經驗,且政府或媒體已廣為宣導詐欺集團常利用人頭帳戶作為其等不法所得出入等事,即以依「一般常理」或「經驗法則」,行為人應可得知銀行申辦開戶甚為容易,無利用他人帳戶之必要,或帳戶密碼與提款卡應分別保存,或不應將存摺、提款卡交由素不相識之人,倘遭不法使用,徒增訟累或追訴危險等由,認定其交付帳戶予他人使用,必定成立幫助詐欺及洗錢犯行;而應綜合各種主、客觀因素及行為人個人情況,例如行為人原即為金融或相關從業人員、或之前有無相同或類似交付帳戶之經歷,甚而加入詐欺集團、或是否獲得顯不相當之報酬、或於交付帳戶前特意將其中款項提領殆盡、或已被告知係作為如地下博奕、匯兌等不法行為之用、或被要求以不常見之方法或地點交付帳戶資料等情,來判斷其交付帳戶行為是否成立上開幫助罪。且法院若認前述依「一般常理」或「經驗法則」應得知之事實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亦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1規定予當事人就其事實有陳述意見之機會。畢竟「交付存摺、提款卡」與「幫助他人詐欺及洗錢」不能畫上等號,又「不確定故意」與「疏忽」亦僅一線之隔,自應嚴格認定。以實務上常見之因借貸或求職而提供帳戶為言,該等借貸或求職者,或因本身信用不佳或無擔保,無法藉由一般金融機關或合法民間借款方式解決燃眉之急,或因處於經濟弱勢,急需工作,此時又有人能及時提供工作機會,自不宜「事後」以「理性客觀人」之角度,要求其等於借貸或求職當時必須為「具有一般理性而能仔細思考後作決定者」,無異形同「有罪推定」。而應將其提供帳戶時之時空、背景,例如是否類同重利罪之被害人,係居於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最脆弱處境、或詐騙集團係以保證安全、合法之話術等因素納為考量。倘提供帳戶者有受騙之可能性,又能提出具體證據足以支持其說法,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即應為其有利之認定(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075號判決意旨參照)。 ㈢被告與「周小姐」之LINE對話紀錄,詳如附件所示(本院卷第71至111頁)。仔細觀察其等聯繫經過,「周小姐」先向 被告介紹「東方實業社」之公司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統一編號、代工之工作內容、報酬計算方式,及傳送4張代 工商品之照片給被告,前述工作資訊完整詳盡,與一般常見徵才內容尚無不同。「周小姐」在對話中自稱本名「周郁婕」,並將其身分證正反面照片傳給被告(本院卷第79至81頁),以此方式降低被告之警戒心。「周小姐」更主動向被告表示代工連續3個月每週按時交貨有額外保底薪水5,000元,代工持續按時交貨滿兩年,可享受正職待遇並享受勞健保等福利,以此吸引被告參與。隨後「周小姐」傳送經濟部公告文件、「東方實業社代工協議」(下稱「代工協議」)給被告,佯稱工廠需要使用代工人員個人之提款卡購買材料,能減少稅金,公司也會適當給予補助金。依據「代工協議」第三條協議,甲方(即東方實業社)不得將乙方(即被告)之帳戶用於一切違法用途,並且保證只能用於幫乙方實名採購手工材料和使用和申請補助用到,不可外洩乙方的個人資料,乙方也不需要提供任何費用,如果甲方有違法使用乙方的帳戶,甲方需賠償乙方100萬台幣,並且承擔任何的法律責 任和乙方的所有損失等語(本院卷第85頁)。因此,「代工協議」明文記載甲方不得將被告之帳戶用於違法用途,若違反須賠償被告,且「代工協議」形式與一般契約書極為相似,確有可能使被告誤信該文件為真實。被告於前述對話中雖曾詢問對方「要提供提款卡訂購材料?」、「所以裡面不用放資金只是當薪資卡 那怎麼購買補助材料呢 不太懂意思」、「哦..就是公司會把錢匯到卡裡去買材料省稅金的意思嗎?不會有問題吧」等語。然「周小姐」在對話中向被告表示放心保證不會有問題,身分證也已傳給被告做保障,以此等話術化解被告之質疑。又被告患有末期腎疾病、全身性紅班性狼瘡腎絲球疾病、高血壓性慢性腎臟病,須長期接受透析治療,有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診斷證明書1份附卷 可參(本院卷第67頁),且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障礙等級:極重度)【本院卷第147頁】,育有兩名未成年子 女(分別為96年、104年出生),是被告之身體狀況顯較一 般人孱弱,實難以負荷社會上一般全時工作之工作型態,然其同時存在工作賺錢以扶養未成年子女之迫切需要,此時「周小姐」提供具有較有彈性之家庭代工機會,自不宜要求被告於當時必須為「具有一般理性而能仔細思考後作決定者」。況且,被告在寄出本案帳戶資料後,仍持續詢問「後續呢」、「那下次要買材料還要寄卡片給妳嗎」、「所以還要等多久呢?要等到下禮拜了嗎」,而詢問何時可以收到代工貨物,更加證明被告是誤信「周小姐」之說詞始提供本案帳戶資料。依上所述,被告辯稱其是在應徵家庭代工過程遭「周小姐」詐騙,因而交付本案帳戶資料等語,尚屬可信。 ㈣公訴意旨雖主張:被告只為取得補助金,不顧交付帳戶遭他人非法使用之風險,存在幫助詐欺、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等語。然而,近年檢警機關積極查緝利用人頭帳戶而實施詐欺取財之犯行,詐欺集團以金錢購買取得人頭帳戶已屬不易,遂改以詐騙方式取得人頭帳戶,並趁帳戶提供者未及發覺前,充為人頭帳戶而供詐欺取財短暫使用者,乃時有所聞,此非僅憑學識、工作或社會經驗即可全然知悉。若一般民眾會因詐欺人員施用詐術而陷於錯誤,進而交付鉅額財物,則金融帳戶之持有人亦可能因相同原因陷於錯誤而交付金融卡及密碼,自不能僅以客觀合理之智識經驗為基準,遽論被告必具備相同警覺程度,而對構成犯罪之事實有所預見。何況,一般人對於社會事物之警覺程度常因人因時而異,社會上不法份子為遂行其詐欺犯行,事先必備一番說詞,且詐欺集團成員詐欺他人財物手法不斷推陳出新,一般人遭其等能言善道說詞所迷惑,而為不合情理之行為者,屢見不鮮,若為行事慎思熟慮、具豐富社會經歷之人,或許可輕易識破此種訛詐說詞,惟仍不能排除確實有人因一時疏忽、輕率,或在經濟拮据、尋找兼職情形下,因亟需款項、工作過於急切,未能詳究細節、提高警覺而免遭詐騙、利用。依本案被告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生活環境,被告為尋找家庭代工以支應家庭支出,難免降低警覺性,因一時思慮不周,受對方欺矇而順應詐欺人員所假冒尋找家庭代工工作之要求,而交付本案帳戶資料,卻遭詐欺犯罪者利用,或有疏失不夠警覺之處,惟此思慮未周與其主觀上預見及容任他人遂行不法行為,實無必然關連性,仍難僅憑此情節逕認其主觀上確係基於幫助詐欺、幫助洗錢之犯意而交付本案帳戶資料。至於公訴人固主張「周小姐」傳給被告之「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經濟部特批關於保護和扶持社會福利生產文件通知」出處不明,適用對象不明,被告輕率將本案帳戶資料交付「周小姐」,存在幫助詐欺、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等語。惟前述「中華民國經濟部特批關於保護和扶持社會福利生產文件通知」記載使殘障人員安其所等語,而被告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障礙等級:極重度),上開文件關於扶助殘障人員之內容,恰好符合被告之身分,自然可能加深被告之信任程度,而使其落入「周小姐」說詞之陷阱,是公訴意旨前揭主張,難認可採。 六、公訴人雖當庭主張被告本案行為另可能構成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第3項第2款之罪等語。惟按「現行實務常見以申辦貸 款、應徵工作等方式要求他人交付、提供人頭帳戶、帳號予他人使用,均與一般商業習慣不符,蓋因申辦貸款、應徵工作僅需提供個人帳戶之帳號資訊作為收受貸放款項或薪資之用,並不需要交付、提供予放貸方、資方使用帳戶、帳號支付功能所需之必要物品(例如提款卡、U盾等)或資訊(例 如帳號及密碼、驗證碼等);易言之,以申辦貸款、應徵工作為由交付或提供帳戶、帳號予他人「使用」,已非屬本條所稱之正當理由。惟倘若行為人受騙而對於構成要件無認識時,因欠缺主觀故意,自不該當本條處罰」,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立法理由可資參照。查被告因誤信家庭代工實名購 買材料得領取補助金,而提供本案帳戶資料給「周小姐」,參照前述立法理由說明,雖難認係該條所稱正當理由,然被告既係因受騙而提供本案帳戶資料,顯然對於構成要件無認識,欠缺主觀之故意,是亦無從認其所為已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第3項第2款之規定,附此說明。 七、綜上所述,本案依現存證據,既無法排除被告係遭詐騙而提供本案帳戶資料之可能性,檢察官認被告涉犯上開犯行所憑前開證據,未使本院形成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自難逕對被告以幫助詐欺取財、幫助洗錢罪責相繩,基於無罪推定及證據裁判原則,被告之犯罪即屬不能證明,依法應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維仁提起公訴,檢察官甲○○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張郁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冠盈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附表:】 編號 被害人即告訴人 詐術 匯款時間(民國) 匯款金額(新臺幣) 匯入帳戶 1 己○○ 佯以升級權限云云 1、112年10月26日21時25分許 2、112年10月26日21時27分許 3、112年10月26日21時30分許 4、112年10月26日21時36分許 1、49,972元 2、40,123元 3、9,632元 4、11,234元 1、陽信帳戶 2、陽信帳戶 3、臺企銀帳戶 4、臺企銀帳戶 2 庚○○ 佯以解除扣款云云 112年10月26日21時10分許 49,985元 臺企銀帳戶 3 丁○○ 佯以解除付款云云 1、112年10月26日21時24分許 2、112年10月27日1時20分許 3、112年10月26日21時3分許 4、112年10月27日1時23分許 1、29,985元 2、29,985元 3、29,985元 4、29,985元 1、陽信帳戶 2、陽信帳戶 3、臺企銀帳戶 4、臺企銀帳戶 4 乙○○ 佯以重新認證云云 1、112年10月26日21時29分許 2、112年10月26日21時32分許 1、99,989元 2、29,989元 1、凱基帳戶 2、凱基帳戶 5 丙○○ 佯以解鎖卡片云云 1、112年10月26日21時42分許 2、112年10月27日0時10分許 1、19,987元 2、29,987元 1、凱基帳戶 2、凱基帳戶 【附件:】 微工專員-周小姐 被告 2023年10月23日週一 您好 想了解家庭代工 請問您是第一次諮詢瞭解家庭代工嗎?之前有做過這方面的手工包裝嗎 沒有 好的先自我介紹一下,我是 東方徵工代表:周郁婕 性別:女 怎麼稱呼您 戊○○ 好的 可以看看我們的網路介紹,我們是設立差不多20年的老工廠了,訂單穩定長期都有工做喔 https://www.twincn.com/item.aspx?no=00000000 統編:00000000 地址:花蓮縣○○鄉○里村○里○街○○○號 代表人:王俊傑 https://www.twincn.com/00000000台灣公司網提供 東方實業社 東方實業社,統編:00000000,公司所在地:花蓮縣吉安鄉仁里村仁里五... 嗯嗯 工廠在花蓮? 是的 那家庭代工內容是什麼呢? 工廠目前所承接的訂單有咖啡包裝、發圈、發夾、粉撲、貼紙包裝、耳釘、項鍊、化妝品、日用品等各類盒子和商標包裝,近期趕貨我這一組主要是做手鏈 480個手鏈裝盒一箱,算1件,1件薪水1000元,一般手腳慢的人半天也很容易能做1件,一個月內完成20件有額外5000元的保底薪水 (傳送4張代工商品照片) 了解 那我想試試看 請問您在哪個區域這邊幫您查詢一下有沒有配送 台南歸仁 您的區域我們是有配送師傅的,會送上門,是否需要 好哦 材料會根據您的地址安排,您附近有合作的廠商讓駐點師傅幫您收送 每個禮拜配送一次,配送的時候會清點上個禮拜您完成的成品,您做完多少件當場給您結算多少的薪水,沒有限制您的時間,多勞多得 做完貨提前一天告訴我,我幫您安排師傅上門收貨,清點完您的成品就可以結算薪水了,薪水會轉賬到您的薪水帳戶里 大概的做工流程就是這些,您先了解下 好 有確定要做 麻煩請你提供下你的 收貨地址: 收貨電話: 收貨人姓名: 收貨人身分號: 我這邊登記一下 收貨地址:(詳卷) 收貨電話:(詳卷) 收貨人姓名:戊○○ 收貨人身分號:(詳卷) 好的,這邊問下,您大概一天的做工時間有多少,我給您計算材料儲備 目前待業中 應該有5.6小時吧 好的,您有了解材料儲備的意思嗎 不知道,備料嗎 那我這邊給您解釋一下喔 是的 因為以前經常發生,材料少送代工沒有點清,工廠要求代工賠償的事件 現在有了您的個人材料儲備,如果材料送少了,您告知我,我這邊可以調取出您的材料進行查驗 您以後的做工材料,能夠很清楚的知道您做了多少,用了多少,倉庫裡還剩下多少 這邊出材料的時候,都會在錄影設備下進行封箱,如果這邊少送了,都可以查得到的 您看看不清楚的可以問我 了解 那下面給您解釋一下為什麼要入職喔 第一點代工收入補助 如果連續三個月超過兩週交貨,我們就會取消代工資格,以免浪費寶貴的名額。 如果三個月每週都有交貨,憑交貨單上報,額外會有保底薪水5000塊/月,鼓勵代工能夠穩定下來。 第二點代工保障: 如果代工一直按時交貨滿兩年,我們會給你簽約勞動合同,享受正職待遇並享受勞保健等福利,若不需要勞保健可折現,具體由公司HR辦理。 第三點代工貨源問題 就是公司會給你創建屬於你自己的材料庫,避免失業風險,讓你一直會有材料可做 那會不會有備料太多,做不完的情形,備的料一定要一個禮拜完成嗎 沒有規定一定要什麼時間做完的哈,只是三個月未交貨的話,就取消您的代工資格喔 好 為了合作保障,我會把身分證傳給你,你也需要出示身分證(寫清楚僅限於代工所用)確保合約的真實合法性, (傳送「周郁婕」之身分證正反面照片) 2023年10月24日週二 【傳送戊○○身分證正反面照片(註明僅限於代工所用)】 好的,入職管理辦法是經濟部今年發給我們工廠的公告,入職管理辦法也是給您們做代工最大的利益保障,我這邊有下發的學習文件,可以讓您看一下 除了代工費與保底薪水,入職後代工可以跟政府申請一萬元的材料補助金,這個補助金只有第一次入職代工才能申請 (傳送經濟部公告照片) 好 好的,這邊您看一下我們的入職協議書,這份協議書到時候會更第一批材料一起由配送師傅送到您府上簽署 (傳送東方實業社代工協議照片) 要提供提款卡訂購材料? 是的喔,卡片內不能有資金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資金糾紛,登記的卡片也就是用來當您的薪資卡使用 工廠需要使用你個人的提款卡購買您以後做工的材料(卡片裡不能有錢,這張也是您以後的薪轉卡)到時候用您的提款卡進行購買補助材料,也能減少稅金,我們也會適當的給與補助,在政府允許的範圍 所以裡面不用放資金只是當薪資卡 那怎麼購買補助材料呢 不太懂意思 工廠這邊資金會匯款到您的卡內購買材料的喔 到時補助金也會一同匯到您的卡內 這個是相關補助方面的,您也可以看一下喔,一張卡片可以申請到一萬的補助金,您的卡片到時候也會配送回去給您的,不用擔心 (傳送中華民國經濟部特批關於保護和扶持社會福利生產文件通知照片) 哦..就是公司會把錢匯到卡裡去買材料省稅金的意思嗎?不會有問題吧 是的,放心喔不會有問題的,這邊身分證也傳給您做保障了 好 那您這邊方便申請的卡片有幾張,方便傳我登記嗎,一張卡片可以申請到一萬的補助金喔 三張 好的,您這邊三張卡片可以申請到三萬的補助金 喔,方便的話拍照傳我登記一下哈 (傳送信用卡正反面照片) 好的,這邊先幫您登記一下哈 提款卡您要先包裝好,找個小盒子,包裝好再去7-11寄件,寄件是不需要您任何費用的放心 包裝好後傳我檢查一下,卡片丟失的話我們是要賠償的 要寄去哪裡 寄到我們工廠會計這邊喔 地址 您這邊包裝好後,這邊就會給您申請寄件條碼的哈 寄件條碼上有我們的地址姓名喔 寄件是不需要您任何費用的放心 (傳送信用卡包裝照片) 這樣是可以的喔 您這邊現在可以出門到7-11,我這邊現在幫您申請條碼喔 交貨便代碼:Z00000000000 (傳送操作7-11 ibon機臺照片) 這個是寄件代碼,您到7-11那邊用ibon列印出來,貼在包裹上,交給店員就可以 (傳送包裹照片) 是的喔,交給店員就好了 單據等會記得拍照傳我這邊登記喔 【傳送7-11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顧客聯)照片】 後續呢? 好的,我這邊幫您登記上,麻煩您了,到時候這邊收到後我會告知您 沒有後續嗎 這邊要收到後幫您購買完材料才能給您做工喔 好麻煩 不會的喔,這邊收到後為您購買完成材料後就可以安排給您配送了,您的卡片會跟您第一批貨件一起配送過去給您,還有為您申請下來的補助金 我這邊已經幫您登記好了喔 您這邊還有其他事的話可以先忙喔,麻煩您了,有問題隨時連絡我喔 那下次要買材料還要寄卡片給妳嗎 不用喔,只有第一次做工才需要登記的哈 (傳送OK貼圖) 這邊問一下您三張卡片裡是否有資金,這邊需要登記 都幾十塊而已 好的,那就沒關係喔 這邊也幫您備註一下哈,晚安 (傳送晚安貼圖) 2023年10月25日週三 早安,我這邊需要跟您核對幾個訊息,請問您現在有時間嗎 嗯嗯 收貨地址:(詳卷) 收貨電話:(詳卷) 收貨人姓名:戊○○ 收貨人身分號:(詳卷) 您核對一下是否有誤,如有需要更改提前告知我 對 好的 怎麼了嗎 這邊跟您確認一下,您這邊是寄出3張卡片,可申請領取到的補助金是3萬塊,是需要申請到您那個卡片呢,還是配送給您時給您現金呢 沒事的,我這邊只是跟您核對一下 您是需要現金呢,還是申請到那張卡片中呢 嗯..直接匯到台企好了,麻煩了 好的,我這邊幫您登記上您這邊的補助,到時候直接申請到台企,到時候我這邊幫您申請下來後我會告知您 免客氣,應該做的 好 這邊應該明天就會收到您的包裹,這邊需要您提供一下您的卡片密碼,到時候這邊需要購買您的做工材料使用 三張都要嗎 是的,明天收到您的包裹後,我會告知您,拍照傳給您 姐妹為什麼您的密碼有英文字母呢 有啊 那沒關係,這邊明天收到後我告知您,拍照給您,我這邊先幫您登記上 我這邊已經幫您登記上了,明天這邊就會收到,這邊收到後我拍照給您 記得吃午餐喔 好 好的 下午好 2023年10月26日週四 東西收到了嗎 (傳送問號貼圖) 這邊幫您查一下稍等哈 收到了喔 會計這邊現在在安排幫您購買材料 所以還要等多久呢?要等到下禮拜了嗎 這邊最快明天幫您登記購買完寄回喔 明天禮拜五,也要等到下禮拜了 沒關係的,到時候這邊在給您購買好後,我會幫您安排好的,放心 只是我有個疑問,妳們是做代工的,應該都有材料給我們,為什麼還要用我們的卡去買材料呢? 為什麼需要用到您的提款卡來購買呢,主要是疫情過後為了縮短企業成本,才會把代工拿出來做,主要也是為了節省勞工保障金和稅金,所以才會徵家庭代工,才會用到您們的名義來購買材料,也是響應經濟部指示,給您實名購買後,需要您把購買交易流水拍給我上報 不太懂,所以妳們那都沒備貨可用嗎 有的,但是是其他代工個人或者工廠正職人員 2023年10月27日週五 (傳送存款明細照片) 為什麼買材料要進出那麼多筆資料,進出那麼多筆銀行會問的 (傳送問號貼圖) 已讀不回? 人咧 2023年10月30日週一 詐騙是嗎 (撥打LINE通話無回應) 202年11月14日週二 微工專員周小姐離開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