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3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1 月 21 日
- 法官李音儀、周宛瑩、翁翎
- 當事人泊樂旅館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林甫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325號 附民原告 泊樂旅館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附民被告 林甫宸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1130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音儀 法 官 周宛瑩 法 官 翁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蘇冠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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