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5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6 月 06 日
- 當事人盛和科技有限公司、楊海峰、莊金川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550號 原 告 盛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海峰 被 告 莊金川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13年度易字第54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文祺 法 官 蕭雅毓 法 官 梁淑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柏鴻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